我國對于外匯采取外匯管理,對于外匯匯出匯入,以及結售匯方面都有相關規定。
根據《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境內個人每年有等值5萬美元的外匯結售匯額度,對于匯入匯款方面,從港澳臺可以匯入人民幣,但是金額每日限制在5萬人民幣,必須是港澳臺當地的個人才可以想國內個人賬戶匯入人民幣,如果是匯入美金一般情況下遺產繼承,勞務所得,專利所得,保險收入,法律、會計、咨詢和公共關系服務收費等都可以入賬。
同時又有一些是無法入賬的,比如境外的投資,股票,證券類賬戶直接匯入境內個人賬戶的外匯是無法入賬的,原因是根據外匯管理局的規定對于境內居民向境外投資有限制不得投資于房產,股票,基金等證券類產品,所以直接從這一類型的公司賬戶匯入的錢是無法入賬的。另根據外管局的規定匯入金額大于等額3000美金的也要先辦理申報并有銀行審批后才可入賬。
所以在從國外匯款回來的時候,最好要先問清楚您的款項是否可以正常入賬再匯款,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畢竟國際匯款的匯款手續費還是很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