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7:51:00 來源:網絡投稿
這句話問得,諸多疑點:
1.創業失敗不等于老賴
2.創業失敗并不一定欠債。
3.既然,判定一個人就是“老賴”,那么,老賴怎么可能會主動還錢呢!
所以呢!既然有確鑿證據,判定T就是一個潑皮無賴,根本就沒有償還債務的意愿,即便,你非常極力給T翻身的機會,在T眼里,你也算不上什么“好人”,頂多只能算一個很容易被欺負的無能之輩,人家更不可能念及你的恩情。
所以,既然,存在著令人發指的行為——負債狀態下,具有故意隱藏,轉移,低價出售個人財產的個人行為(沒有還款意愿的),那么,就應該人人得而誅之,讓T應該接受法律法規的嚴厲懲罰。對這樣的人,不應該抱有任何幻想。
畢竟,這樣的可恨之人,和那些真正意義上,負債累累的創業失敗者不同;即使,創業失敗了,最起碼依然履行個人責任承擔,并具有良好的誠信體系構建。雖然說,創業失敗,有可能導致個人負債累累的人生困境,但,創業主體的生意經營,只是一種臨時性“休克”,一時遇到困難罷了(資金鏈斷裂),可能,暫時喪失個人償還債務能力,可是,一定會積極的向債權人請愿,依然,具有償還債務的個人行為意愿,和認識。這也是一個老賴,和負債累累的創業失敗者之間,最大的不同之處。我們不應該這么無知的認為,負債累累的創業失敗者,一定就是人人喊打的老賴,如果你總是如此不嚴謹的看待一切問題,混淆事實的真相,那么,對當前社會上,一千多萬的創業失敗群體,就是一種人格侮辱。
在這里,一定要人朋友真正看待問題的實質性,凡事不能一概而論。
假如,你這么問:“這個社會應不應該給創業失敗的失信群體一個翻身還債的機會”,
【創業經典論壇】覺得,十分有必要,不僅從法律層面,社會層面,及個體之間,都應該多理解,多支持,多鼓勵,多幫扶那些負債累累的創業失敗者,讓TM盡快脫離苦海,過上正常的日常生活,并快速構建個人商業活動行為。畢竟,TM是社會經濟建設的主力軍——功臣,也是提升社會就業率的“平臺”。
如果,對這樣的社會弱勢群體,一味地打壓,不擇手段的懲罰,讓TM整天過著“生不如死”的日子,那么,
1.嚴重影響社會經濟的發展。
2.提升了社會失業率。
3.不能很好的進行個人償還債務。
4.大家同樣都面臨著生活艱難的環境。
所以,這種損人不利己的行為,真的不值得。所以,債權債務之間,一定要建立一種和諧,和氣,和睦相處的生活景象,不應該成為“敵對”相向。再說了,欠錢,不是欠仇,也不是欠命,何苦互相為難呢!
大家覺得呢?歡迎評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