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給大家舉個例子,國內某一家非常大的互聯網公司,本來準備在上市,但因為當時的上市規則里面要求同股同權,所以這個公司最后選擇在上市,就為了這一件事情,交易所不得不在后來更改了規則,允許同股不同權。
其實同股不同權,在這些大型的上市公司里面可以用的上,在三個人合伙成立的有限公司里,一樣可以用得上。
原則上只要大家出的股本是一樣占的,股權應該就是一樣的,所以三個人如果平均股本那么股權就是各自1/3。
但是這個股權主要是用來計算未來的分紅的,也就是說以后賺了1000萬,每個人都拿1/3,各自拿333萬。股權不一定就對應著投票權,或者叫做話語權,安全可以參照這些互聯網的大公司同股不同權。
這一點只需要大家在一開始的時候約定,其中一個人的投票權更大就可以了,比如同樣是1/3的股權,但是他的投票權可以達到70%。
當然這是需要一開始協商好的,如果一開始就不能協商好,那自然無話可說,現在出現的問題往往不是能不能協商的問題,很多公司的合伙股東到最后要散伙,都是在于一開始沒有協商,而不是在于協商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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