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問題問的有點混亂,這里面牽扯三個概念。一是期貨合約到期,二是追加保證金,三是強制交割。這三個概念在期貨市場有關聯,但不是題主說的這種邏輯關系。
先說說追加保證金。追加保證金和合約到期,強制交割沒有直接聯系,無論到不到期,只要帳戶出現負值,也就是說保證金不夠了都要追加保證金。這個和交割有一點關系,假如你具有實物交割資格,合約快到期了期貨公司會提高保證金比例,你帳戶余額不夠提高的部分,也是要追加保證金的。
再說說合約到期。參與期貨交易的有兩種人,一是有交割資格的,二是沒有交割資格的。合約到期,有交割資格的可以平倉,也可以不平倉。只有在有交割資格而且在合約到期還未平倉的情況下,才采取強制交割。對于沒有交割資格的帳戶,合約到期只能強制平倉,而沒有強制交割之說。
說到這兒,那強制交割就不用再解釋,它只是在合約到期,對具有交割資格并且還持有倉位的帳戶采取的措施。
最后根據題主的問題筒單總結一下,期貨合約到期能不能被強制交割,先要看你有沒有交割資格,再看你有沒有未平倉合約,假如都有才能實物交割。都到要交割了,此時和保證金的關系就不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