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私募被罰!廣東證監局剛剛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因非法借用他人賬戶交易證券,嘉創基金被罰50萬元。其中買賣成交金額累計近百億,主要用于交易可轉換債券,并少量用于交易ETF和LOF基金。
非法借用他人賬戶交易證券
大量交易可轉債、ETF、LOF等
7月15日,廣東證監局發布公告稱,經查,廣州嘉創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嘉創基金”)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16日,先后借用鐘某權、楊某、張某蓮、石某英、謝某言、胡某、吳某英、馬某如等8名自然人名下的12個證券賬戶,由嘉創基金集中管理前述證券賬戶和對應存管銀行賬戶。

期間,嘉創基金招聘交易員進行統一集中培訓,統一劃轉交易資金,并將前述賬戶調配給具體交易員,由其在公司辦公地點集中從事場內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交易員將上述賬戶主要用于交易可轉換債券,并少量用于交易ETF和LOF基金,買賣成交金額累計96.86億元。
廣東證監局表示,廣東證監局表示,上述違法事實,有證券賬戶資料、銀行賬戶資料、相關情況說明、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硬件查勘資料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嘉創基金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述非法借用他人賬戶交易證券的情形。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責令嘉創基金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上交國庫。
嘉創基金10只產品8只清算
實控人曾為“職業股民”
據了解,嘉創基金成立于2016年,2017年3月在協會備案,注冊資本2000萬元,實繳資本1000萬元,管理規模區間為0-5億元。業務類型為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和私募證券投資類FOF基金,公司由楊婷、陳富堅、鐘志權、謝小妹等4人共同出資,陳富堅為公司實控人、法人、執行董事。

通過陳富堅的履歷來看,2008年8月至2010年6月曾在聯合證券天河東路營業部存管中心任職柜員,隨后長達6年的時間,陳富堅都是“職業股民”,直到2016年創立佳創基金。
嘉創基金在暫行辦法實施后成立的基金共有10只,其中有8只產品已經清算,僅剩嘉創工匠一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嘉創長豐一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兩只仍在運行。
另據其官網顯示,嘉創基金的經營理念為“因專業而崛起,因專注而發展”,公司專注于穩健投資領域的研究,經過投研團隊多年的研究和摸索以及實盤的驗證,針對不同的市場環境,不同的風險偏好,已經創建了多個成熟的交易模型,通過資產配置,在不確定中追求盈利的確定性,實現資產穩定增值。

不過,如今的嘉創基金仍在運行的產品所剩無幾,管理規模少之可憐,因非法借用他人賬戶交易證券遭處罰等多項信息來看,其管理能力是否優異似乎已不言而喻。
非法借用他人賬戶交易近693億
嘉富科技被罰50萬元
無獨有偶,7月15日,廣東監管局還公布了一則處罰信息。因非法借用他人賬戶交易近693億,嘉富科技被廣東證監局罰款50萬元。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經查明,嘉富科技存在以下違法事實: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28日,嘉富科技先后借入劉某珊、吳某中、徐某文等21名自然人名下的25個證券賬戶,由公司集中管理前述證券賬戶和對應存管銀行賬戶。

期間,嘉富科技招聘交易員進行統一集中培訓,統一劃轉交易資金,并將前述賬戶調配給具體交易員,由其在公司辦公地點集中從事場內交易。其中,交易員將上述賬戶主要用于交易可轉換債券,并少量用于交易ETF基金,買賣成交金額累計692.94億元。
上述違法事實,有證券賬戶資料、銀行賬戶資料、相關情況說明、相關人員詢問筆錄、硬件查勘資料等證據證明,足以認定。
廣東證監局認為,嘉富科技的上述行為,違反《證券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所述非法借用他人賬戶交易證券的情形。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嘉富科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
監管力度不斷加大
監管“紅線”
一直以來,非法借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是監管方面不可逾越的“紅線”,近年來相關部門在這方面的打擊力度不斷加大。
去年12月份,西藏涪展因非法借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被內蒙古證監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根據調查,西藏涪展借用“顏某”“賴某永”中信建投(28.910, 0.00, 0.00%)證券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累計買入1104萬股“合力泰(3.390, -0.02, -0.59%)”,金額1.28億元,共計虧損約5912萬元。
去年10月,證監會對永泰紅磡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的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審理,最終證監會決定對永泰紅磡責令改正,并處以30萬元罰款。
此外,合肥正瑞儲能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借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當事人虧損178萬被罰20萬;綠城騰將同樣因借用他人賬戶從事證券交易,被吉林證監局處以3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