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國劇黑馬《軍師聯盟》大家看了嗎?軍師們的freestyle可以說讓人非常眼花繚亂了,計謀套路多到簡直讓小編懷疑人生:朝政、軍事、人心,在他們面前似乎無一不可操控。對此,大家有沒有感到一種被支配的恐懼……
然而同樣一種操作,換個時代,換個用法,就不僅僅是讓人恐懼這么簡單了。
小編今天要跟大家擺一擺的便是投資市場的一些鬼蜮操縱,這種伎倆非但不光彩,更是需要投資者們警惕的違法行為。
我們來看幾個例子:
2011年11月23日,任某通過大宗交易買入“X”45萬股,成交價格28.32元,買入金額12,744,000元,完成建倉。
2011年11月23日臨近收盤期間(14:56:24至14:59:28),任某為了在短期內拉升股價,大量申報買入“X”4筆共計63,000股,占尾市階段市場申買量的比例高達75.54%;委托價格由29.60元升至32.00元,每筆均高于當時市場上的買1檔價格,三分鐘內將股價由29.35元拉升至30元收盤,拉升幅度達2.21%。
2011年11月24日,在達到操縱股價目的后,任某將持有的50萬股“X”全部賣出,導致該日股價震蕩下跌。任某通過尾市三分鐘的操縱賺取近30萬元。
故事中任某的行為被稱為“尾市操縱”,為常見的市場操縱手法之一。此類操縱手法具有很強的欺詐性和迷惑性,不明真相的投資者容易被尾盤快速拉升的股價走勢吸引,誤以為該股有強烈的上漲預期,從而盲目追高,殊不知,正好中了操縱者的圈套。
其實,正常投資者出于看好某只股票的投資價值,即使是在尾市期間買入,仍然屬于合法行為。任某行為的違法性在于,其大量買入股票是為了拉高收盤價,誘騙投資者跟風,一旦目標得逞,馬上趁機套現,根本不是真實的交易目的。
這樣的行為就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七條禁止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二百零三條操縱市場的情形,必定會受到監管部門的嚴懲。2011年至2014年期間,證監會先后兩次對其作出處罰,開出3億多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