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創業投資基金是指主要投資于未上市創業企業(具有發展潛力以及快速成長的公司)的股權投資基金,權益類的投資主要包括普通股、可轉債優先股、可轉換債券等。實質上可以將創業投資基金理解為一種特殊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該類基金主要由一群科技或財務專業知識和經驗的人士操作。
關于合伙人的種類眾多,這不僅存在于創業投資基金里,其他類型的投資基金也是如此,因此有必要對各種類型的合伙人進行區分。有限合伙人是基金公司的出資方,可以按持股比例分享公司的收益,但是并不參與基金公司資本的管理。普通合伙人除了享有有限合伙人享有的權利外,還負責管理資本。這兩類合伙人一般在剛開始創建這個基金或投資公司時就存在。管理合伙人在持有公司股份的同時還參與公司的管理工作。
相較于上述的合伙人角色,投資合伙人和基金公司的關系更為分散,可以看作是基金公司投資顧問的角色。當基金公司在投資項目遇到困難時,他們會選擇與擁有經驗、資源、人脈等優勢的個人或團隊合作,由此投資合伙人這一概念應運而生。從常見的情況來看,投資合伙人往往都是企業家,在這些企業家取得成就之后,他們所擁有的優勢會成為基金公司極其看重的資源。通常來講,投資合伙人是由這個企業家本人或他的核心團隊高管來擔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