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啊,搭配錯誤啊,可轉債是債券加上未來期權。
并不是風險誰高誰低,這是兩種風險模式。
債基=債券投資,滬深300基金=股票投資,可轉債基金=可轉債投資。
可轉債=債券+未來可買入的股票期權,請注意,不是債權+股票。股票期權不是股票,是未來能夠買入一種股票的權力,屬于金融衍生品。
當然,你從風險程度角度去考慮,是可以的,因為可轉債的風險在債券和股票之間。怎么說呢?公司倒閉了,債券還不上,可轉債也還不上,但是相對于債券,可轉債利率更低。而相對于股票,可轉債是有保底的,只要公司不倒閉,股東可以不給錢,但是債是一定要還的。
所以,結論是,如果你只是風險折中,債基加滬深300基金的風險大致等同于可轉債,當然,這個風險沒有辦法量化。
如果你說完全替代,風險種類也要替代,這是不行的,他們不是同一個產品,同一種風險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