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增值稅相關要求,納稅人購買金融商品(股票、基金等),其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報酬、資金占用費、補償金等)收入,應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取得的上述收益,不屬于利息或利息性質的收入,不征收增值稅。
股息紅利稅怎樣征收?
紅利稅是指對上市公司的股息征收的稅款。 投資者參與分紅后,持有1個月以下需繳納20%的股利稅,持有1個月(含1個月)至1年(含1年)需繳納10%的股利稅。 股份分配后,持有股份超過一年不納稅,股份出售和交易時扣除紅利稅。
增值稅是指對納稅人所生產經營活動的增值額征收的一種間接稅。從計稅原理來說,它是以商品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從而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對商品生產 、流通中多個環節附加價值的一種稅收。而股息不屬于增值稅的征稅范疇,股息不繳納增值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