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因為新股新債放棄認購的次數是合并計算的,投資者放棄認購新股、可轉債、可交換債和存托憑證累計3次就會被拉進打新黑名單,拉入黑名單之后半年內不能參與任何的申購,也就是說新債棄購會影響打新股,新股棄購也會影響新債申購。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棄購申報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可轉債、可交換債和存托憑證的網上申購。
棄購可轉債是一種不誠信的行為,會導致一些負面后果,根據相關規則,如果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累計出現3次中簽棄購,那么6個月內就不能參與新股、可轉債和可交換債的申購。
實際上,除非是資金不足的原因,投資者一般不會棄購可轉債。可轉債申購實際上是一種風險極低同時有較高的收益空間的投資行為。之所以說可轉債的風險低,首先在于無論轉債價格如何下跌,投資者都可以在轉債到期時向上市公司兌付本息;其次,可轉債有強制回售條款可確保投資者的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