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債申購一覽表:今日2.24申購通22轉債
債券代碼:110085
申購代碼:733438
申購名稱:通22發債
正股簡稱:通威股份
正股代碼:600438
發行價格(元):100.00
回售條款:
(1)有條件回售條款在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最后兩個計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連續三十個交易日的收盤價格低于當期轉股價的70%時,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回售給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因發生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括因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轉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發現金股利等情況而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在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格計算。如果出現轉股價格向下修正的情況,則上述“連續三十個交易日”須從轉股價格調整之后的第一個交易日起重新計算。最后兩個計息年度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條件首次滿足后可按上述約定條件行使回售權一次,若在首次滿足回售條件而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屆時的回售申報期內申報并實施回售的,該計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權,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權。
(2)附加回售條款若公司本次發行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實施情況與公司在募集說明書中的承諾情況相比出現重大變化,且該變化被中證會認定為改變募集資金用途的,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權利。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將其持有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全部或部分按債券面值加上當期應計利息(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方式參見“17、贖回條款”的相關內容)價格回售給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條件滿足后,可以在公司后的附加回售申報期內進行回售,該次附加回售申報期內不實施回售的,不應再行使附加回售權。
贖回條款:
(1)到期贖回條款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到期后五個交易日內,發行人將按債券面值的109%(含最后一期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未轉股的可轉債。
(2)有條件贖回條款在本次發行的可轉債轉股期內,如果公司A股股票連續三十個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個交易日的收盤價不低于當期轉股價格的130%(含130%),或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未轉股余額不足人民幣3,000萬元時,公司有權按照債券面值加當期應計利息的價格贖回全部或部分未轉股的可轉債。當期應計利息的計算公式為:IA=B×i×t/365;IA:指當期應計利息;B:指本次發行的可轉債持有人持有的可轉債票面總金額;i:指可轉債當年票面利率;t:指計息天數,即從上一個付息日起至本計息年度贖回日止的實際日歷天數(算頭不算尾)。若在前述三十個交易日內發生過轉股價格調整的情形,則在調整前的交易日按調整前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在調整后的交易日按調整后的轉股價格和收盤價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