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20年第127次發審委會議于2020年8月28日召開,現將會議審核情況公告如下:
一、審核結果
(一)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明新旭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三)浙江西大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發)獲通過。
二、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一)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報告期內,發行人客戶集中度較高,其中第一大客戶華潤怡寶銷售占比在50%左右。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客戶集中度較高的原因,與行業經營特點是否一致;(2)結合發行人與主要客戶的合作歷史、銷售情況及主要客戶戰略規劃等,說明相關合作是否具有穩定性及可持續性;(3)結合現有客戶訂單獲取方式及新客戶開發情況,說明發行人是否具備獨立面向市場獲取業務的能力;(4)說明發行人是否對華潤怡寶等主要客戶存在重大依賴,是否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相關風險是否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發行人報告期內主要為境內銷售。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訂單或合同對貨物驗收及貨款結算的具體約定,說明發行人確認產品控制權或風險報酬轉移的具體時點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2)說明發行人產線平均產出顯著高于可比公司紫江企業的原因及合理性,相關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3)說明新冠疫情對發行人所在經營環境及自身生產經營的影響,2020年度經營業績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風險;相關風險是否充分披露。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報告期內,發行人主要原材料供應商較為集中,其中對泰國GC的采購占比逐年增加。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主要原材料供應商集中度較高的原因,需下游客戶指定供應商范圍的具體情況,相關采購業務是否具有穩定性及可持續性;(2)報告期內對主要供應商采購金額變動的原因及合理性,對泰國GC是否具有重大依賴;轉換供應商對發行人生產成本的具體影響,相關披露是否真實、準確;(3)主要原材料HDPE報告期內采購價格的確定機制,相關采購價格是否公允,不同供應商采購價格是否存在顯著差異及原因;(4)通過瑞東貿易、博祿貿易采購原材料的必要性及合理性,上述公司是否與發行人存在關聯關系或其他利益安排。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存在租用集體土地并在其上修建建筑、相關倉庫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等情形。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相關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進展,是否存在實質性障礙;(2)發行人租用集體土地并在其上修建建筑以及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等事項,是否構成重大違法違規情形,是否存在被行政處罰的風險;(3)相關房產土地可能涉及的拆除費用、搬遷費用、處罰金額及報廢損失等情況,對發行人正常生產經營是否產生重大不利影響;(4)發行人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承諾及時、全額補償發行人相關損失的具體內容及其可行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二)明新旭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直接客戶集中度較高,前五大客戶銷售收入占比超過80%且逐年提高。請發行人代表:(1)說明對第一、第二大客戶集中度較高且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對客戶是否構成重大依賴,是否符合行業特點,發行人為降低客戶集中度所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2)說明在汽車行業景氣度下滑、國內乘用車銷量自2018年下半年開始持續下滑的背景下,發行人2019年對前五大客戶銷售收入仍然大幅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對應的終端廠商及具體車型情況,是否與相應車型產銷量相匹配;(3)說明發行人與主要客戶的交易價格和信用政策與其他客戶之間是否存在明顯差異;發行人主要產品銷售價格的公允性與可比性;(4)結合主要整車廠商提名信的有效期,說明當前提名信的獲取情況、年降政策的約定和執行情況,年降政策對發行人未來收入和業績的影響。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發行人2018年受汽車行業景氣度下滑的影響,整皮產品銷售數量相對2017年下滑,但平均銷售單價上升。報告期內發行人主要產品售價逐年上升,而主要原材料成本逐年下降。在整車銷售價格逐年走低的情況下,發行人整車配套產品的毛利率逐年上升。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汽車行業景氣度、發行人整車配套產品主要客戶的車型及出車量變動情況,說明在整車銷售價格逐年走低的情況下,作為整車配套產品的毛利率逐年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毛利率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2)主要原材料價格變動與同類產品或原料的市場價格波動趨勢是否一致;(3)說明在主要原材料牛皮采購平均價格呈下降趨勢的情況下,銷售單價持續增長的原因及合理性,客戶未要求調價的合理性;說明發行人應對原材料價格不利變化的措施及有效性;(4)對比配套其他車型產品的毛利率,說明配套中高端車型產品售價和毛利率相對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發行人預計負債和支付捆綁金額與車型實際銷售相關。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對于未達到生命周期預測銷售額是否應支付捆綁金額,是否符合提名信中對捆綁金額的相關約定;(2)高爾夫車型銷售累計完成率和發行人支付的捆綁金額是否符合合同約定,多支付的捆綁金額計入“其他非流動資產”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要求。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三)浙江西大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發行人個人客戶數量占比較高,且有多名自然人股東為公司客戶或客戶的實際控制人。請發行人代表:(1)結合個人客戶經營范圍、經營模式及公司銷售管理模式,說明存在大量個人客戶的合理性及向個人客戶銷售的真實性;(2)說明股東客戶是否與發行人存在關聯關系,是否系發行人前員工,是否存在委托持股情形,是否存在潛在利益安排或利益輸送;(3)說明股東客戶在銷售政策等方面與其他客戶的異同,公司與股東客戶業務往來的真實性、公允性及對經營業績的影響。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產品外銷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較高。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境外客戶的開發方式、交易背景,有關大額合同訂單的簽訂依據、執行過程;(2)結合報告期內相關貨幣對人民幣匯率的變動趨勢,說明發行人出口收入和匯兌損益之間的匹配性;(3)結合相關進口國進口政策、中美貿易摩擦及當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最新情況,說明上半年不同產品類型的產量,區分境內外業務分別說明產量與歷史訂單的匹配情況;(4)根據上半年發行人訂單情況,說明目前境外新冠疫情蔓延對發行人出口業務的具體影響,是否會對2020年全年經營業績及持續經營能力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發行人采取的應對措施及其有效性;請保薦代表人結合物流運輸記錄、資金劃款憑證、發貨驗收單據、出口單證與海關數據、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數據等情況,說明對包括但不限于發行人2018-2019年前10大外銷客戶在內的境外客戶銷售收入的核查方法、手段、程序、過程和結論。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報告期內,發行人綜合毛利率出現波動。請發行人代表:(1)按產品類別與同行業公司進行毛利率對比分析,說明不同類別產品毛利率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2)區分個人客戶和企業客戶、內銷業務和外銷業務說明毛利率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3)區分不同結算模式,說明毛利率差異的原因及合理性;(4)對照同行業上市公司,說明在2019年產量增長的情況下,直接人工和其他制造費用下降的具體原因和合理性;(5)結合報告期內機器設備數量及變化量、直接生產人員數量與變化人數、機器設備與操作人員的匹配度等數據,對照同行業上市公司,說明報告期內直接生產人員數量變化的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4、報告期內,發行人主營產品陽光面料產量變化較大。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陽光面料報告期各年度的產能與機器設備數量相關匹配是否真實合理,是否與同行業公司存在差異,相關差異的具體原因及合理性;(2)報告期內陽光面料主要設備量與單價的變化情況、原因及合理性;(3)說明各類面料的原材料單位耗用量與產量相關匹配是否真實合理,是否與同行業公司一致,如存在差異,說明具體原因及合理性。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發行監管部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