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今年1月12日建議取消新股漲停限制后,2月16日在 中國經濟50人論壇2019年年會 上,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又發表《新股上市首日限價的彈簧效應》的主題演講,其落腳點則在于,放開新股漲跌限制,將能提高新股的定價效率。
從2009年7月至2014年6月間,新股上市首日基本不設漲跌幅限制。并且,新股發行還頻現高發行價格、高發行市盈率、高超募的 三高 發行現象,也引起市場的質疑與詬病。對新股發行制度進行改革后,自2014年7月至今,新股發行市盈率受到限制(不超過23倍市盈率),新股掛牌首日漲停同樣受到限制(掛牌首日漲幅不超過44%)。
在演講中,方星海通過前后兩個階段進行對比,得出在現行制度安排下,新股上市后連續上漲時間更長、短期價格超漲,回報率低下,以及創業板二級市場短期價格扭曲大于主板等三個方面的結論。并且認為,對新股上市首日進行限價,還會導致打開漲停后回報率低下、容易誘發投資者盲目追漲等方面的問題。
實際上,新股上市首日的漲停限制,其所產生的弊端還不僅僅如此。新股由于漲停的制度設計,中簽投資者往往惜售嚴重,市場成交極不活躍,客觀上增加了交易阻力,弱化了市場流動性。而且,新股連續漲停才打開漲停板,導致新股風險放大,引發市場波動,也容易損害投資者的利益。
從2009年至2014年6月份新股表現看,不設置漲跌幅限制,問題同樣不少。由于A股市場許多投資者熱衷于投機,在新股掛牌后,會加劇新股的投機行為。對于那些概念股而言,個中的投機行為是非常瘋狂的。比如有的新股掛牌首日的換手率會超過80%,第二個交易日的換手率同樣居高不下。市場如此瘋狂的投機,其實并不利于提高新股的定價效率,讓新股的定價更加合理。
而且,放開新股漲跌幅限制,也更有利于大資金、大機構收集新股的籌碼,為今后操縱市場、炒作股價埋下禍根。這樣的例子在此前是非常多的。一只新股上市后,往往會變成了莊股。而莊股的最終結果,無一不是中小股民買單。毫無疑問,一只莊股是不存在定價合理的問題,也不會存在所謂的提高定價效率的問題。
方星海提出取消漲停限制的建議后,由于其獨特的身份與地位,因而在市場上引起強烈關注。有贊成的,有反對的,也有認為是監管部門試探市場反應的。筆者以為,要想提高新股定價效率,使新股掛牌后的定價更加合理,取消新股上市首日的漲跌幅限制是非常有必要的。但與此同時,還需要采取其他相應的措施。
取消新股漲跌幅限制后,針對市場的瘋狂投機以及操縱市場的行為,需要進一步強化對新股交易的監管。為了防止股價被操縱,針對大額申報,頻繁地申報與撤單的賬戶,可對其采取限制交易的措施。而為了防止市場投機猖獗,可對單一賬戶每個交易日買入新股的數量進行限制。比如大盤股不超過5000股,小盤股不超過2000股,以抑制市場的投機沖動。
為了防止 中石油式 的悲劇在取消新股上市首日漲跌幅限制后重演,可參照目前新股掛牌首日對集合競價進行限制的方法,可規定新股集合競價階段有效申報價格不得高于發行價格的150%且不得低于發行價格的50%。如此,新股無論是大幅高開還是低開都變得不可能,像中石油式的掛牌當天即產生最高價,買入者全部遭套牢的現象將不可能出現。
但如果僅僅只是新股上市首日取消漲跌幅限制,由于換手并不充分,顯然既不利于提高新股的定價效率,也不利于新股的合理定價。在這方面,還可借鑒科創板的交易制度。即新股上市前五個交易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第六個交易日開始實行10%的漲跌幅限制。前五個交易日不設置漲跌幅限制,可讓新股籌碼充分換手,也有利于市場資金的充分博弈。在經過市場資金的充分博弈后,新股的定價才會更加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