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證監會就修訂后的《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和新起草的《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全國股轉公司也就新起草及新修訂的6項自律規則向市場征求意見。其中內容涵蓋了精選層遴選標準、公開發行、連續競價交易機制、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要求、轉板要求等多項要點。
新三板政策細節中明確的主要改革內容有:
1. 精選層入層標準以市值為核心,圍繞盈利能力、成長性、市場認可度、研發能力等設定,各項要求均顯著低于科創板上市條件和創業板公司平均水平。精選層實施連續競價交易機制,創新層、基礎層集合競價撮合頻次適當提高。
2. 新三板引入公開發行制度,允許掛牌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配套實行保薦、承銷制度;允許公開路演、詢價;發行人可以尚未盈利;新三板定向發行取消單次融資新增股東35人限制、允許小額融資實施自辦發行。
3. 新三板精選層掛牌滿一年的企業可申請轉板上市;申請轉板上市須履行內部決策程序,由證券公司保薦,向交易所提出轉板上市申請,交易所審核并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決定,無需證監會核準。
4. 對精選層、創新層和基礎層分別設置投資者準入標準,精選層門檻最低。引入公募基金等長期資金投資新三板市場。
5. 精選層實施連續競價,創新層基礎層提高撮合頻次,同時基礎層公司和創新層公司可自行選擇集合競價或做市交易方式。設定差異化信披要求,精選層嚴格監管。
對于新三板精選層的公開發行,發行主體方面,限于在新三板掛牌滿一年的創新層公司,并滿足精選層入層的相關標準。
東北證券研究總監付立春認為,這類公司已在新三板掛牌一段時間,經過前期市場的規范監管,有助于提高精選層公司的整體質量。發行定價方面,結合新三板市場投資者結構和現狀,掛牌公司可以與主承銷商自主協商采用直接定價、競價及詢價等定價方式,股票發行價格、時機和規模均由市場決定,充分發揮市場定價功能,合理配置資源。
值得說明的是,此前新三板市場由于流動性較差、交易不活躍、退出渠道不暢,市場定價功能缺失。可以看到,此次在精選層的交易制度方面,精選層實施連續競價,創新層基礎層提高撮合頻次,同時基礎層公司和創新層公司可自行選擇集合競價或做市交易方式。
東北證券研究總付立春認為,精選層連續競價初期,原有做市商可以作為自營投資,后續混合做市階段與企業商討。精選層的投資者門檻可參照科創板,資金設定為50萬,創新層、基礎層可分別調整至100萬、300萬;公募基金可直接進入精選層二級市場交易。精選層的專門規則參照上市公司,規范性標準可以提高。轉板機制可以結合創業板改革,先行探索轉板至改革中的創業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