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何罪之有,按照你的說法,我覺得股票比竇娥還冤。真正害人的不是股票,而是你自己。
第一,在股市中借錢炒股是大忌,那幾年金融去杠桿已經說明了一切,是你自己冒天下之不可為,而為之。當你借錢的時候,你的心態已經變了。因為錢不是你的,心態上默認不允許這筆錢虧損,但股市是高風險的投資市場,漲漲跌跌很正常。當你出現虧損的時候,心態就動搖了;而出現較大虧損的時候,你的心態可能就崩潰了。在操作上無法理性對待,就會犯很多錯誤,只會虧得越來越多。
第二,是貪婪的人性作祟,典型的一夜暴富心態。在沒有出事之前,你覺得可以通過借錢的方式讓自己的本金擴大,這樣盈利的幅度也會大幅提升。無非就是以小博大,四兩撥千斤,希望短期之內能夠賺到更多的盈利。大部分股民虧損主要的原因就是太貪婪了,你越追求高收益,反而會掉入收益的陷阱。
第三,大部分的散戶在股市中都是虧損的,本身對股市就不了解、不專業,其次是沒有足夠的實力。很明顯在你不借錢之前,炒股就很難盈利;當你借錢之后,盈利的概率就更小了,沒有金剛鉆就不要攬瓷器活。
股票是用來投資的,不是用來炒的。當你說出“輸了30萬”這句話時,就證明你只是在股市中,你覺得會有多大的贏面?投機股票并非不可以,但不要借錢,這樣只會害人害己。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股票何罪之有,錯在于你自己。暫時不要炒股了,把股票都賣掉,把錢用來還債。如果不夠,那么好好工作,把債務填平再說吧。不要企圖再搏一把,只會越陷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