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借給我錢,我逾期了,最后你打了我我是不是還要跟你道歉?還錢跟被打一碼是一碼,你要分清楚!
P2P就是民間高利貸換上了一件漂亮的衣服而已,高利貸本身就是不合法,套路貸、校園貸你知道害死了多少人?讓多少人傾家蕩產,妻離子散?網貸的出現本身就是個“天大的笑話”,坑了投資人害了借款人,養肥了世界上最見不得光的工種“催收”。
如果P2P借款方不還錢可以歸位失信人的話,那請問被暴力催收導致精神摧殘抑郁的人,還有選擇輕生的無數借款人你能讓他們活過來嗎?那些賣房子甚至賣孩子還清超過國家規定年化利率的利息可以退嗎?
我個人感覺提問這個問題的就是個催收,如果催收這份工作上得了臺面,光明正大,為何不敢跟親朋好友說自己是催收?因為他自己就心虛,自己怕出門被打都不知道誰干的,因為他知道這是一份沒人性的工作,表面看著是個“人”卻干的不是人好的工作,賺的是錢都是“帶血”的,你認為這種人沒報應?老天爺放過誰?
如果網貸合法為何不直接起訴欠款人走正規程序?法院是用來擺設的?因為網貸本身就是不合法,“欠債還錢,天經地義”這個詞只針借對親朋好友的錢,哪怕砸鍋賣鐵也要還,但是對網貸來說真的不配……
如果網貸能上的了桌面,能歸為失信人,我相信這個社會就沒有正義了,這個社會早就亂套了,網貸初衷就是想割老百姓韭菜,最后落個如此下場真的驗證了這句“不作不死”!
國家今年針對網貸和暴力催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打擊新規,對暴力催收更是出臺了新刑法,嚴重者可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現在網貸猶如過街老鼠一樣,人人喊打,也被央視315晚會曝光,如果不合法的網貸能歸為失信人,這不是自己打自己臉嗎?你怎么想的?
以上屬于個人觀點,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