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體系來說的話必須要還。但發生戰爭后國家會有專門的針對性政策出臺,因此大概率不用還。分別來講講這兩種情形。
1.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
國內的法盲真的多,基本概念和法律邏輯都沒有。
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權利義務關系很簡單,就是你向銀行借了錢,每個月根據計算出的還款額還錢。
由于借款金額太大,銀行不放心怕借款人不還錢,于是就簽署了一個房產抵押合同。這個合同屬于從屬義務的合同。只有在貸款人還不出錢后才會用的。
2.從合同不能履行了主合同不受影響
只要借款主合同履行完畢后抵押合同才能解除。而抵押合同或者抵押物發生任何問題是不會影響主合同的。
給大家先舉一個例子。假設沒有發生戰爭但房價暴跌了。比如,原來200萬元買的房子,貸款了140萬元,后來房子跌到100萬元了。這時,你會怎么選擇呢?如果你覺得讓銀行收走房子就沒事了的話那就是大錯特錯了。房子被收走后賣到市場上去扣除交易費用后假設賣了90萬元,你欠銀行的140萬元中可以抵償這部分,剩下的50萬元仍然要還,不還就是違約銀行可以告你。
3.不可抗力針對的是抵押合同,不是借款合同
半懂不懂的人提到了不可抗力。沒錯,假設戰爭中你的房子被炸了是可以適用不可抗力,但針對的是抵押合同。產生的法律效果是不用履行抵押合同了,即使你還不出錢銀行也不能收你的房子了。(前提是房子沒有被完全炸掉依然存在一部分)
但是,借款合同依然存在,每月還是得按借款的合同約定還錢。不還就是違約!
4.國家會出臺特殊政策
法律上就是以上說的那樣,房子被炸了還得還錢。
不過,針對戰爭導致房子被炸這樣的情況,政府必然會有特殊政策出臺。為了緩解人民群眾的生存壓力,特別政策讓銀行自己消化貸款,或者根據房屋被破壞的程度減免相應比例的借款。
別說發生戰爭了,即使發生了自然災害導致房子沒了,國家也是會有特殊政策來幫助受損失的人的。
只是這種情況下的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房貸不是必須的、也不是符合法理的,而是得有政府特別授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