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強制執行拿不到錢是一種很常見的現象,因為強制執行簡單來說就是將被執行人的財產轉化為執行款發放給申請執行人的過程。
【強制執行想要執行回錢的兩個必要條件】
1.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
可執行財產包括房、車、存款、現金等等有價值的財產,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可執行財產就算申請了強制執行,法院也是執行個“寂寞”。
2.能夠找到被執行人的可執行財產
在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的前提下,我們還需要能夠找到這些財產,因為在執行程序當中遇到被執行人轉移、隱匿財產的情況屬于家常便飯。
【執行不回錢的解決辦法】
需要根據不同的情況選擇對應的解決辦法。
1.被執行人沒有可執行財產(這種情況并沒有太好的解決辦法)
(1)嘗試與被執行人的親屬溝通能否代為償還債務;
(2)等被執行人有可執行財產后申請恢復執行。
2.找不到被執行人的可執行財產
(1)向法院提供自己了解的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
(2)拓寬執行思路,可執行財產不僅只有房、車、存款等常見財產,債權、股權、知識產權等都屬于可執行財產,甚至有價值的手機靚號也可以進行變現;
(3)委托律師調查是否有轉移財產的行為。(律師可以到法院開具調令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