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買房是現在大多數購房者買房的方法,可是有些人滿心歡喜地請求銀行借款后,卻被奉告房貸請求失利。
一、個人征信記載欠好
個人征信是銀行考量借款人申貸條件的重要標準之一,而假如購房者有過信用卡逾期、借款逾期、為他人做擔保,對方借款逾期不還等狀況,那么就會對個人征信產生很大的影響,那么借款就很棘手下來了。
二、個人條件缺乏
請求房貸,要求請求人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有還本付息的能力,同時還要準備好房貸的首付款,對本身的所從事的工作也是有必定要求的,假如購房者從事的是高空作業、風險化學品等職業,往往是很棘手到借款的。
此外,不同的銀行的借款規矩仍是不同的,有的銀行要求工作必須達到半年以上,社保繳存記載要滿多少年,有的銀行要求工作單位要是國企,外資或百強企業等等,所以在借款買房的時候也了解不同銀行借款的規矩,看看自己的條件是否滿意。
三、請求材料不合規
請求材料的提交是有相應的標準的,例如,要求供給近半年的銀行流水,而且銀行流水上展現的月收入至少為3000元;近3個月的水、電或燃氣繳費單;工作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二代身份證;戶籍證明;暫住證等等。
材料不合規很可能會拒貸,視為有造假嫌疑。而被查出材料造假的話不只會被拒貸,還會被列入銀行黑名單,嚴重者還要承當法律結果。
四、政策性限購
現在在銀行請求房屋按揭借款,只能請求首套房按揭借款和二套房按揭借款,而且現在不少銀行執行“認貸不認房”,只需請求人有過兩次房貸記載,就不能再請求三套房按揭借款。
所以,購房者在請求借款之前,還有必要了解一些相關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