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好辦,先禮后兵。
和各方都打好招呼,限期搬離,如果限期不搬離,你完全可以報警的。
現在這種惡心的事情也比較常見。有一些人覺得自己的房子買的有點兒價格低了,所以就各種抵賴,不走。
要知道現在是一個法治社會,如果原業主長期占有你的房子,這是典型的非法占有他人財產,可能涉嫌侵占罪或者職務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有你既然已經拿到房本,完全可以拿著房本去把水、電、煤氣等相關的都變更成自己的,然后停水,停電,停煤氣,這個看他怎么住。
如果原業主不在房子里面住著,你直接報警,帶著警察上門,錄像將以前業主該拿走的東西全部封存,攝像,更換門鎖就行了。并且通知原業主,限期將自己的私人物品帶走。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將水電煤氣等變更之后,停水停電、讓他沒法住。
激烈一點兒的方式就是報警處理,如果他不想坐牢,就住著吧。
如果涉及到其他的債務糾紛,那就需要打官司了,不過打官司的周期比較長,需要有個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