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發布的《關于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下稱《通知》)猶如那只蝴蝶的翅膀,輕輕一扇之下,產生的影響已經遠遠超出預期。今天我們不妨就聚焦這樣一個問題:平臺涉嫌高利率和砍頭息,借款人可以不還錢嗎?
這個問題其實是《通知》的衍生性問題,也是當前環境下很多平臺最為頭疼的一個問題,某種程度上,甚至關系到短期內行業的存續。并不是在嚇人,不妨接著往下看。
來自新規與借款人的雙重暴擊
《通知》新鮮出爐之后,現金貸行業炸開了鍋。在放貸資質、助貸模式、利率定價、杠桿率、收費模式(砍頭息)、催收、借貸群體(無收入來源群體)等多個方面,主流的現金貸業務模式都面臨違規和被取締的風險。平臺只要觸犯一條,便要涉及到合規整改,所以,新規之下,不受影響的平臺寥寥無幾。
只是,受影響的,還有借款人的心態。
這兩天,網上開始出現諸如“在現金貸平臺借的錢,還需要還嗎”等類似的問題,與此前略帶戲謔的提問不同,這次的提問看上去都很嚴肅、真實,代表了很多借款人真實的疑問與想法。
在很多人看來,既然一直“親密”合作的平臺都是在“違規”操作,合同自然是無效的,為何還要還錢呢?而且,很多人已經把這種理念付諸實踐,開始被動消極地還錢,有些人甚至心存僥幸地希望,讓監管整頓來得更猛烈些吧,最好讓我借款的平臺都關門大吉,那樣真的就不用還錢了。
借款人的這種心態變化,當然不是監管的本意,因為《通知》明文規定:
用大白話講就是,借的錢,還是要還的,不還就是失信行為。只是,很多借款人選擇了無視而已。
不過,對平臺而言,借款人的這種心態無疑是新規后面臨的第二輪暴擊,甚至比“嚴監管”本身更可怕。任由這種心態蔓延,不必等監管合規檢查與整改,借款人集體不還錢本身就能把平臺生生“逼死”,平臺“死”后,借款人正好也可以“心安理得”地不還錢了。“不是不還哦,是平臺倒閉了,不知道該還給誰而已”,屆時恐怕行業內無人可以幸免。
所以,在本文中,我們就來探討下,《通知》出臺后,該如何看待平臺存量“違規”業務的“罪與罰”。以期能更好地引導借款人擺正心態,莫存僥幸心理,也莫要為自己的不還錢本身再找借口,以免一失足就變成了“失信者”,得不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