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深圳出臺了《深圳市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事實認定及整改要求》(以下簡稱“整改要求”)。
整改要求全文包括公司基本情況、應盡未盡義務、違反十三項禁令(從事或接受委托從事)、違反風險管理要求、違反科技信息系統風險管理規范、出借人與借款人保護、信息披露、其他風險要求,共計8大項148條。

通過對整改要求的解讀,小編為大家盤點P2P平臺不合規的7條紅線。
經營范圍無網絡借貸信息中介
01
在《整改要求》的經營范圍不符的條款中,文件指出,平臺無網絡借貸信息中介,但卻進行P2P平臺交易,違反了《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這可能是未來我們判斷P2P平臺是否合規的一個重要地方,在經營范圍內擁有網絡借貸信息中介的平臺,才能是工商部分認可的正規P2P平臺。
對借款人信息進行嚴格審核
02
在《深圳整改要求》中,文件指出P2P平臺應對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格條件、信息的真實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審核,而這也是維護網貸信息真實性合法性的必要步驟,通過審核,可以有效防止虛假借貸以及還款逾期等情況的出現。
禁止拆標和債權轉讓
03
《深圳整改要求》中,明確規定了禁止拆標和錯配,文件指出,平臺不得發售打包散標或債權轉讓類產品進行拆分或錯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