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所謂擔保人的擔保之意就在于如果貸款人喪失還款能力,擔保人就要承擔連帶還款責任。這是擔保人在同意提供擔保時就已經確定的法律義務。因此,如果貸款人死亡,顯然喪失了還款能力,銀行方面要求擔保人繼續(xù)償還貸款屬于合理合法的情況。
至于貸款人的子女,由于經濟已經獨立,又不是擔保人,因此,銀行方面并沒有法律依據要求貸款人的子女償還貸款。
由于貸款人死亡后,按揭購買的房屋就變成了遺產,應由其法定繼承人或遺囑繼承人繼承,在完成繼承手續(xù)后,銀行貸款將由其繼承人償還。當然,如果其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就無需承擔貸款人的還款責任。
作為擔保人可以要求貸款人的子女盡快辦理房屋的繼承手續(xù),然后在房產繼承后,以貸款人變更為由申請解除貸款的擔保責任。如果貸款人的子女故意拖延不辦理繼承手續(xù),擔保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解除擔保責任、拍賣案涉房產,歸還已墊付的銀行貸款。但是,這個過程可能很漫長。
所以說,提供擔保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在擔保之前,擔保人務必要有足夠的思想準備。要對貸款人的身體狀況和財務狀況充分了解,并對被但保人意外死亡的情況,做出預案,以保證自己的權益不受損害。像擔保貸款購房這類事,一般只有父母為子女擔保,或者子女為父母擔保。除此之外,不建議提供這類周期長、風險極大的擔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