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明確資金存管系統在功能、技術、業務和風險管理方面的要求,協助解決當前可能存在的假存管,只存不管等行業問題。
資金存管作為網貸平臺的重頭戲,但一直以來,尚無可實際操作的流程規范,致使資金存管銀行標準不一、落實不到位等問題。
12月6日,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戰略研究部負責人、互聯網金融標準研究院副院長肖翔在21世紀金融科技論壇上表示,近期將發布個體網絡借貸合同要素標準、規范合同基礎性要素,切實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據肖翔介紹,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系統規范和業務規范也已編制完成,這兩項標準將明確資金存管系統在功能、技術、業務和風險管理方面的要求,協助解決當前可能存在的假存管,只存不管等行業問題。
2015年12月起,“存管”成為了網貸平臺擁抱監管的代名詞。從資金托管到銀行存管,隨著時間演化,存管逐漸被投資者當做資金的保護傘。
今年2月23日,銀監會辦公廳印發《關于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的通知》,提出委托人開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應指定唯一一家存管人作為資金存管機構,并強調銀行作為存管人開展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不對網絡借貸交易行為提供保證或擔保,不承擔借貸違約責任。
不過,銀行存管系統用戶體驗較差,也是影響P2P平臺接入意愿的主要因素之一。與此同時,部分存管、存而不管等問題也層出不窮。有專家建議,監管應加強銀行資金存管在技術與流程方面的規范。
今年9月,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下發《互聯網金融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系統規范》(征求意見稿)。提出了個體網絡借貸資金存管的基本原則,規定了資金存管系統的賬戶、資金、交易等功能性要求以及安全性、可靠性、性能等要求。
肖翔表示,金融穩定理事會將金融科技界定為技術驅動的金融創新。在行政監管方面,應注重4點要求。一是強化準入管理和功能監管,要求所有金融業務都要納入監管,所有金融活動都要獲取準入。二是加強一致性監管,無論是何種類型的機構,只要從事類型的金融業務,應該適用基本一致的監管要求。三是實行穿透式監管,把資金來源、中間環節與最終投向穿透連接起來,綜合全環節信息判斷業務性質,執行相應的監管規定。四是非常重視金融消費者保護,建立完善資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保障金融消費者的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