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貸前填寫居民住房抵押申請書,并提交銀行下列證明材料:
借示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借款人固定經濟收入證明;
借款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等資信證明文件;
借款人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證明;
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關住房所有權證件或本人有權支配住房的證明;
抵押房產的估價報告書、鑒定書和保險單據;
購建住房的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文件;
貸款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2、銀行對借款人的貸款申請、購房合同、協議及有關材料進行審查。
3、借款人將抵押房產的產權證書及保險單或有價證券交銀行收押。
4、借貸雙方擔保人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并進行公證。
5、貸款合同簽訂并經公證后,銀行對借貸人的存款和貸款通過轉帳方式劃入購房合同或協議指定的售房單位或建房單位。
6、貸款結清,貸款結清包括正常結清和提前結清兩種。
①正常結清:在貸款到期日(一次性還本付息類)或貸款最后一期(分期償還類)結清貸款;
②提前結清:在貸款到期日前,借款人如提前部分或全部結清貸款,須按借款合同約定,提前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審批后到指定會計柜臺進行還款。
貸款結清后,借款人應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憑證領回由銀行收押的法律憑證和有關證明文件,并持貸款結清憑證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注銷手續。
房屋貸款的方式有三種,分別是銀行商業貸款、公積金貸款、組合貸款。
一般銀行為了規避房貸風險,需要借款人提供有足夠代償能力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自然人的擔保證明。如果你能找到愿意為你提供擔保并且有經濟實力的朋友或親人,那么可以由他們為銀行出具一份愿意擔保的書面文件和資信證明。如果不能,則需要到專業的擔保公司那里,由他們為你提供擔保,這時所支付的費用就是房貸擔保費。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注明離異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除外;
3、用于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的房地產;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房地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房地產;
6、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產。
房地產可以重復設定抵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房地產抵押后,該房地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也就是說重復抵押是允許的,但該房地產的價值要大于(或等于)它所擔保的債權的總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