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會聽人提起,付了首付之后去找銀行申請貸款,卻沒有申請下來,這個時候有不少人就會有疑問了,這種情況下首付還可以退么?
首先,房貸申請不下來的原因:
1、開發商的原因
如果開發商出售的房子并沒有拿到相關的證書(五證二書,其中最主要的為預售許可證),銀行在審查時發現這種情況是肯定不會放款的,這也是保護購房者的一種方式,避免購房者掉進“不良開發商”的陷阱。
2、購房者的原因
如果因為購房者本身的征信問題或者在申請房貸時提供虛假資料而導致銀行拒絕放款,則購房者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3、其他方原因
如果因為銀行的規定發生變化或者當地貸款政策的修改等原因所導致銀行不予放款。若在簽訂的合同中已經規定遇到這種情況的處理方式則以合同為準。
另外,還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分析:
1、在開發商有明確責任的情況下,首付款是肯定可以退的,因為開發商在沒有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出手房產,預售合同應判定無效。如果開發商不予執行則可以走法律程序進行維權。
2、如果是購房者自身的原因,那么這個是有待協商的,畢竟責任在購房者自身,這種情況只能看開發商的態度了。而針對于雙方都無責任的情況,則需要根據合同規定執行。
3、若合同無規定則同樣需要走法律程序起訴并舉證自己無責任且無購房能力來處理。
如何規避風險:
1、了解申請貸款的條件在合同簽訂之前,購房者一方面要聽取開發商意見,另一方面也要對開發商所指定的銀行進行貸款咨詢,一定要詳細的了解貸款銀行對于房貸的審批條件以及對個人申請房貸的具體要求,避免出現銀行不放貸款是因為自身的原因。
2、在合同中對于銀行不能批貸作出約定在簽訂合同時,要對銀行不批貸款的具體原因進行規定,如:在合同中規定因為非購房者自身原因導致銀行不批復貸款申請時,購房者應免于承擔違約責任并且有權解除合同。
3、在貸款時,加入銀行通過了貸款申請且與購房者簽訂了貸款協議,但是后期卻因為各種原因遲遲不發放貸款,那么購房者有權根據貸款協議要求銀行及時發放貸款并對銀行的違約行為進行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