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小編了解,裸條貸、賣身貸、高利貸 近段時間,有關校園網貸的新聞層出不窮。種種亂象在令人震驚之余,也引發了人們對規范校園網貸這一話題的關注。
8月16日,重慶市金融辦、教委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重慶市校園網貸實行負面清單制度的通知》,其中 借貸需家長同意簽字 的規定引發了爭議,有觀點認為,該規定有助于從源頭堵死校園貸的風險;也有聲音認為,該規定執行起來存在諸多困難,甚至可能出現偽造同意書等情況。
有法律人士指出,學生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締約行為能力與締約自由,該規定的制定或沒有法律依據。
新規或無法律依據
中央財經大學金融法研究所所長黃震認為,從本質來說,大學生一般都是年滿18歲的公民,已經有了獨立的民事行為能力,應該獨立承擔自己的責任。
不過,從目前的現狀來看,大學生的經濟來源還是靠父母,這樣的規定也是不得已而為之。
但在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王旭看來,要討論 借貸需家長同意簽字 這一規定是否具有法律依據,首先需要對貸款的性質進行分析。
王旭說,對于高校學生而言,貸款主要涉及到兩種類型,一種是國家助學貸款,一種是商業貸款。[ 1 ](來源:南^方^財^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