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貸款小編了解,昨日上午,在昌平法院審理了一起與校園網貸有關的民間借貸案件,原告和被告均系北京某職業學院學生,因被告陸續以原告的身份信息通過校園網絡借貸平臺借貸1.8萬余元,后無法按期返還被告上了法庭。
原告小董(化名)21歲,其訴稱:她和被告均是北京某職業學院學生,且被告小孫(化名)為00后,年僅16歲。自2016年1月起,小孫陸續以她的身份信息通過校園網絡借貸平臺借貸18871元,后又以各種名義從其處借款現金2982元。
2016年,雙方簽訂《個人借款借條》一份,約定了借款的金額和還款日期等。小董稱,現小孫以各種方式推脫,拒不還款,故訴至法院起訴其歸還借款本金。
庭審 用同學身份在3個平臺貸款1.8萬
上午9時,此案在昌平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律師到庭答辯,被告小孫和其父親法定代理人孫乙經法院合法傳喚未到庭應訴,法庭按缺席審理。法官表示,庭后將核實被告是否有正當理由,若無正當理由以此次開庭為準,若有正當理由,法庭庭后另行組織開庭,保證被告的答辯和質證權利。今天此案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審理。
庭上,小董說,她和小孫是朋友關系,兩人感情一直很好。 當時不知道她未成年,而且借款平臺不能貸給計劃外招生的學生,小孫個人不能借出錢來,所以她就以我的名義,拿我的身份信息去貸款,錢先打到我的卡里,然后再轉到她的賬戶中。
小董的代理人當庭提交了一份個人借款借條,證明雙方存在借貸關系及借款金額和還款日期。同時提交了一份小孫手寫的借條,以證明其認可以小董的名義從趣分期、分期樂、名校貸三個平臺貸款18871元。
小董說,之前校貸平臺貸款的還款是由小孫還的。后來,小孫和她借錢,簽借款合同的時候她才知道小孫是未成年人, 她說她先和我簽,回去她爸再簽名。 [ 1 ](來源:南^方^財^富^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