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貸款小編了解,銀行將7萬元貸給謝某紅用于發展養殖業,貸款期限已滿,謝某紅卻未按約償還。近日,平果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依法判決謝某紅償還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
謝某紅在平果縣經營著一個養雞場,由于資金周轉緊張,向銀行申請了貸款,雙方就此簽訂了借款合同,銀行同意將7萬元貸給謝某紅,用于購買雞飼料及擴建雞棚。還款方式為階段性等額本息還款法。簽訂合同當日,銀行依約將7萬元貸給了謝某紅。但謝某紅未能依約付清本息,構成了違約。銀行多次上門催收未果,遂訴至平果法院。
銀行已經按照合同的約定履行了放款的義務,謝某紅也實際將這款貸款投入到養殖上,謝某紅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償還本息,但謝某紅的行為構成了違約。法院依法判決由謝某紅向銀行償還借款本金7萬元及對應的利息。
來源:廣西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