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去看了個房,外地的。原本手里現有的資金是夠的,但是之前被中介忽悠了,看好之后說外地的不能貸款只能全款。當時別的錢都在老公卡里,卡在哈爾濱,他在外出差,我在另一個地方……于是找了好朋友們,說了情況,卻沒借來錢,為啥呢?那時候大部分的朋友都剛置業,手里也沒什么錢,反正就是湊不上,那會也沒想過去用信用卡或者信用貸之類的。人傻嘛~就算有錢還,奈何朋友沒錢可借……放棄了也就放棄了,房子跟我們無緣唄~
2016年下半年,置換學區房。由于賣房款未收到,想先跟朋友們借錢,這次很順利呀,一個小時吧,借到了20W,約好了利息,6%。親人吶~但因為跟房東談了周期,所以也沒用上朋友們的錢,一個好友因此提前把別人欠她的帳給收回來了,之后就一直放在活期里等著我用,最后也沒用上,怪不好意思的,后來給她買了好多好吃的以及小禮物~最后真正用錢的時候,是我媽把她的賣房款打給我用了,我收到我的賣房款之后就還給她了。
往外借錢這事,我也經歷過。
一個好友要買房,要跟我借錢,當時確實沒錢,沒能借給她,她后來找了親戚借的。
一個前同事買房,首付借了一圈之后還差5W,她找到了我,那時候我們已經不做同事4年多了,平時有聯系,不太多。她說我知道你快生了,用錢地方肯定多,但我也是沒辦法了,我就來問問。于是我把放在火雞里留著生產時候用的5W轉給她了。她后來先還了我的錢,還附贈了500塊的紅包,說是給我家娃的。還錢的時候我還沒生,退紅包,又轉過來了,于是我就收下了。
親弟弟要買房結婚,首付也是不夠,跟我借了錢,恰好民間借貸到賬,一起都轉給他了,十幾萬借給他4年,今年才還清,自家人,一分錢利息都沒要。
跟別人借錢或者借錢給別人,除了考慮還款能力,還有與人為善,為他人著想。
如果你跟別人借錢之前,已經想好了可以短期內還清欠款,那么,可以張這個嘴的。比如我們在做資金配置的時候,都會提到一個詞:備用金。準備3-6個月的備用金,以應對生活中的一些意外支出。那么,你就要考慮到,在3-6個月之內,你能否把這筆錢還上,如果可以,那么,第一步就可以邁出了。如果超過6個月才能還清,我建議你還是少張嘴,會把別人的生活節奏打亂的,當然,跟親媽借錢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