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貸款審批時,貸款機構如果發現借款人資質不夠,往往會要求貸款人提供擔保人或者抵押物。
有了擔保人后,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
那么,哪些人可以成為貸款人的擔保人呢?

1、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個人或組織可以作保證人。如果以保證人身份訂立保證合同后,又以自己沒有代償能力要求免除保證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是公民的一種特殊形態。因此作為擔保人的公民,也可以是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
3、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聯營企業;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經民政部門核準登記的社會團體;經核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充當保證人。而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為保證人的,如無其他導致保證合同無效的情況,其所簽定的保證合同應當認定為有效。
因為有的借款人的資質條件不夠好,貸款機構覺得有風險才要求借款人提供擔保。通常,如果借款人收入穩定信用良好,就不必找人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