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銀行工作人員把儲戶的錢私下拿去放貸虧了收不回,儲戶該怎么辦"的問題?虧你想得出這個問題,你既小看銀行工作人員,更小看國家。只要是正常渠道,此問題不存在;非正常渠道,涼拌(辦)。
一是在中國開銀行資質嚴格。非經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金融機構提起并經省級政府金融機構審查、國務院金融機構批準,不得設立銀行和從事金融業務。同時銀行業必須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銀行的領導和監督,這是由《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明文規定的。你說的銀行工作人員,凡取得中國人民銀行金融許可證和國務院金融辦頒發的金融業務開辦證及國家工商部門頒發的金融營業執照的銀行工作人員,在法定條件下是完全不可能的。因此,你提出的問題本身在正常情況下不存在。
二是只有非正常渠道才有這種可能。即當事人手上有一筆來路不明的錢(也可能是黑錢),預謀通過銀行工作人員的個人關系(避開銀行的各種監管),把這筆錢放出去,掙高額利息。實際上這種行為本身是非法的,人家從事銀行業數年,也知道你這錢來路不正,當然滿口答應(送到嘴的肉包子,咬一口又何妨),讓你沒有想到的是,連本都收不回來了。此時你才想起"儲戶該怎么辦"?晚了,涼拌(辦)!如果你的錢來路正常,又有法定手續(指以銀行名義給你開出的合法銀行存單),唯一途經只有報案。要是沒有這些手續,那是你和某個銀行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銀行不管,警察也可能不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