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貸款是商品經濟一定程度發展的產物。在現今,農村中信用合作組織也發展起來,農業貸款多由銀行和信用合作組織提供。 隨著農業現代化的發展,農業生產單位所需資金不斷增加,發放農業貸款的機構、 項目、數量也顯著增加。有的國家不但商業銀行、農業專業銀行和信用合作組織發放,同時政府還另設專門的農貸機構提供。貸款期限先是短期,以后又增加中期、長期。
一、貸款對象包括以下幾種
1、 國有農業企業:包括 農墾、農業、林業、畜牧、水產、水利、華僑、勞改、農機、氣象、解放軍總后勤部、國防科工委以及其他系統所屬的國有農林牧漁場;國有農辦工業、商業、物資供銷、服務業、交通運輸業、建筑業、采礦業、衣機修造業等企業;各種農業的企業集團、租賃企業、股份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經營的全民所有制事業單位。
2、農業生產集體經濟組織:包括農村從事農、林、牧、副、漁業及為農業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集體經濟組織。
3、農村生產 合作經濟組織:包括各種形式,各種規模的 經濟聯合體。
4、 農戶:包括農業承包戶,自營戶和從事農、林、牧、副、漁、工商業經營的農村居民。
5、 農村信用合作社:現行金融統計制度中,把農業貸款分為農業 短期貸款和農業 中長期貸款。 1、農業 短期貸款是指 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含一年)的短期農業 流動資金貸款,這類貸款主要用于農業生產費用、農副產品加工及運銷和農業 科技活動等方面。
二、農業貸款需具備下列條件
1、借款單位應是 經濟實體,具有法人資格。借款個人應具有合法身份的證明文件。
2、借款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項目,要符合國家的法令、政策及農業區域歸劃; 物資、能源、交通等條件落實,具有相應的管理水平;產品符合社會需要,預測經濟效益好,能按期歸還 貸款本息。
3、借款單位是 自主經營、 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 經濟組織,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合理的 收益分配辦法,能獨立自主承擔對外債權債務關系。
4、借款單位和個人應有符合規定比例的 自有資金,大額貸款還要有相應的經濟實體 擔保,或有足夠清償貸款的財產作抵押。
5、借款單位要在農業銀行和 信用社開立帳戶,恪守信用,接受銀行和信用社的監督和檢查,并按規定向銀行和信用社提交有關 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報表及其它經濟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