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認為未必能妥善解決,而溝通可能是比訴訟更有效的方法。
我們來從源頭來看這個問題,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利率等信息已經是告知你了,你同意才會放款,可能這個利率比較高,你現在覺得不合理,當初你干嘛了?合同已經簽訂就會執行,當然超過36%的利息部分不受保護,但是現在聰明的早就規避了這個問題,用手續費代替利息,比如利息是12%,但是額外要收30%的手續費,更有甚者采取“看頭息”的方式,就是合同寫明借款一萬,實際到賬8000,但是利息還按照10000收取24%這樣的方式,防不勝防。
所以我認為,你通過訴訟的方式很難得到解決,因為所有的證據可能對你都不利,從合同上你很難找出破綻,人家早就防著這手了,而且每一份合同都有你的簽名,都是你意愿的表示,這又不是過家家你說反悔就反悔的。
所以,我個人認為與之好好溝通比較好,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講明你的困難,裝可憐唄,隱約透著威脅,這種事,誰都不想鬧大,鬧大了這業務也沒法開展了,碰碰運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