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見過高息或者沒用過高息的吧?這利息說白了就是三年付了一萬七千多,平均分攤每個月近五百整,如此折算費率月息是兩分五,離三分的年化率36%還有余地。嚴格的說超過年化率36%以上才算高利貸,年化率24%是受法律保護的(打官司是要的回來的,這點毫無懸念更無爭議)只是捷信為了規避法律用了一個手段,就是等額本息法,本金越還越少每月利息還是一樣,比如最后一個月還差捷信本金36分之一,卻一樣還五百的利息。所以等額本息法只有乘以2,才是實際利率,捷信這個兩分五的月息其實就是變相的五分月息!實際上已經屬于高利貸,但卻不受法律制裁就是玩的一個計息概念。
話又說回來,民間借貸本來約定成俗,借貸雙方一開始就是明碼標價你情我愿的事,嫌貴完全可以不借,不能等錢借到手了后花的痛快,錢花完到期了沒錢還了就來挑刺說三道四裝一副受害者的樣子,有本事高出年化率24%的部分(當初借錢時你認定的部分,現在還錢時你爭議的部分)你可以不還,先把合理的本息還清!而不是借錢到期以后一分不還還理直氣壯,如斗牛!如此不講誠信道義,人家還可以說你以高息為誘餌行詐騙之實。你認嗎?
我曾經也有過急差錢的時候,比如差銀行的分期到期了,該收的賬卻沒能如期收回來。為了不逾期我只好找人借錢來還銀行分期,價格都抬高到一萬一天給100的利息,別人不放心還是不愿意借,最后抵押東西才借來幾萬,要是這樣算下來一萬一個月就是三千的利息,年化率相當于360%,請問我是不是也可以事后以高利貸為實設套報警,以達到借錢不還的目的?
我認為做人要做直了,一口唾沫一個坑,自己做的事說過的話就要認。如果覺得吃虧繞著彎的走,遠離陷阱,遠離高利貸,自己不作賤就不作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