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還房貸,100萬竟然要被銀行收近3萬元違約金,這是霸王條款嗎?
據報道,從8月1日開始,在蘇州的四大行貸款的客戶,若在5年內提前還款,將被收取違約金——違約金=提前還款金額×月利率×6,即提前還10萬,違約金2940,提前還100萬違約金29400元。提前還款還交違約金?這是不是銀行的霸王條款?
借貸是一份合約,既然是合約就有違約條款,因此提前還貸屬于客戶單方面違約,所以有違約金也是合理的,因此談不上是霸王條款。
但是為什么以前銀行不提這個茬,現在開始想起來了呢?原因是銀行最近日子難過,貸款投放不力,錢不好賺了,自然就想著辦法撈錢了。之前銀行大家信貸額度寬松,搶都著放房貸,誰敢提這個違約金的事?而現在形勢變了,銀行又開始牛了,自然就把這個違約金擺到桌面上了。
當然,客觀地看,這個違約金有個前提是不超過五年,也有利于抑制炒房的行為。很多房貸都是炒房者在貸,一旦找到下家就還貸然后脫手,銀行收違約金增加了這些炒房者的成本。
所以,對銀行來說,既得了便宜賺了錢,又得了配合政府抑制炒房的名聲,一舉兩得的事,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