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五(8月17日),關于P2P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開展P2P網絡借貸機構合規檢查工作的通知》以及《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合規檢查問題清單》的報道引起多方關注。
證券時報·券商中國記者向接近監管的幾位人士求證得知,該通知確實已經下發各網貸整治辦。據悉,上述清單涉及108項,該次合規檢查要求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記者了解到,該通知將嚴格按照網貸“1+3”制度框架及有關規章制度,統一明確標準。網貸行業的1+3政策框架指以“一個辦法兩個指引外加一個信息披露標準組成的網絡借貸法規體系”。
此次檢查要求必須全量覆蓋,也就是針對已經納入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網貸風險專項整治名單的網貸機構開展檢查,做到機構與業務檢查全覆蓋。
此外,整個檢查過程要求清晰透明,檢查結果客觀準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風險點要堅持邊查邊整,即查即改。
該通知重點強調和重申了十大檢查事項,與原銀監會在2016年8月24日下發的關于《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中所提及的要求基本一致,其中包括:是否嚴格定位為信息中介,有沒有從事信用中介業務;是否有資金池,有沒有為客戶墊付資金;是否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是否直接或變相為出借人提供擔保或承諾保本付息;是否對出借人實行了剛性兌付;是否對出借人進行風險評估并進行分級管理;是否向出借人充分披露借款人的風險信息;是否堅持了小額分散的網絡借貸原則;是否發售理財產品募集資金(或剝離到關聯機構發售理財產品);是否以高額利誘等方式吸引出借人或投資者加入。
各地區網貸整治辦在機構自查和自律檢查的基礎上,擇機就報告內容及數據的真實性等進行行政核查。如發現存在內容不真實、故意瞞報、漏報、弄虛作假等情況,將對網貸機構實行“一票否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