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貸款條件
1.具有有效居民身份證,且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屬廣州戶口的,需在廣州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6個月);非廣州市戶口的,需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含12個月);
3.有購買住房的合同;
4.已按規定支付購房首期房款;
5.所購房屋可用于抵押;
6.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良好的個人信用記錄,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7.繳存的資金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
8.購買第一第二套住房可申請貸款,第三套以上禁止貸款(此項為2014年新規)
二、限制貸款情況
1.建筑結構為磚木結構、混合結構。
2.用途為非居住用房及低密度商品住宅。
3.已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
三、貸款流程
1.員工向公積金中心或者承辦銀行提交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表和有關資料;
2.公積金中心或者承辦銀行受理職工申請后,對職工有關情況進行貸前審核;
3.公積金中心對職工貸款申請進行審批;
4.經公積金中心審批同意的貸款,由公積金中心、借款人、受托銀行三方共同簽訂書面借款合同,或者由公積金中心委托受托銀行與借款人簽訂書面借款合同;
5.公積金中心出具同意貸款審批意見及辦妥擔保手續后,公積金中心委托受托銀行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四、貸款資料
1.個人住房公積金借款申請表(銀行或住房公積金中心現場領取填
2.身份證及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兩份。
3.結婚證或離婚證等婚姻狀況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兩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