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作為一個財經工作者和銀行人,我在銀行當信貸管理員的時候,也是這么操作的;且據了解,現在絕大部分銀行在發放提供貸款時都是這么操作的,鮮有例外的。
這么做的原因很簡單。因為行政事業單位人員或國企上班的員工收入穩定,每月有固定的收入,且薪水一般都不錯,能為擔保人貸款出風險時進行償還。同時,這些單位的員工不怕你不承擔擔保責任而逃責,因為只要銀行跟單位聯系,單位還可代為扣發工資還貸,跑不掉的。而且,這些單位的工作人員都有一定的社會地位,怕失約影響自已的聲譽甚至工作前途,一旦貸款出風險都擔保會履約的,不要擔心賴債。此外,這些單位員工如果因為擔保進行了黑名單,會被單位談話給予處分,甚至會因此被除名,如果因為擔保一筆貸款而出現這種情況明顯得不償失,所以一般都會老老實實的履行擔保責任。
這種情況在一些銀行和小貸公司比較普遍,有些銀行也是有這種要求的。
并且這種人也怕失信,因此丟失公職,這就是銀行或者小貸公司抓準擔保人的軟肋,一個事業單位的人或者國企員工的人,總不至于因為貸款丟失工作,這樣得不償失。
這一切都是銀行是設計好了的,沒有其他人比銀行人更了解這些和懂得這些,所以行政事業及國企員工擔保貸款基本成了銀行發放擔保貸款的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