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50萬,已經符合了受托支付的規定要求,所以銀行如果按照你提供的購銷合同,將錢轉給合同對方應該是符合規定的。這種受托支付的方式,是不需要借款人簽字同意的。
如果沒有采用受托支付的方式,那么貸款一旦入你的銀行賬戶,其所有權就歸你了,沒有你的轉賬指令,銀行是無權調動你賬戶上的資金的。
不知道你所說的是上述哪一種情況。但從題意上來看,題主對銀行擅自轉賬是有意見的。第一種受托支付情況下,如果借款人沒有提供購銷合同,而銀行擅自將款項打給銀行自己指定的收款人,這種做法有違規定,屬于侵犯借款利,因此借款人可以要求銀行返還貸款。第二種情況,也是銀行侵犯借款利,違反了《支付結算辦法》,借款人也有權要求銀行返還貸款。如果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現在有些銀行也是膽大妄為,像這種侵犯借款利的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