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有一套房子出租,簽了30年的合同,每年房子收入可觀,過了幾年租你房子的人跟你說,不租了,你愿意嗎?
我覺得不太愿意,同樣的道理,銀行也不愿意讓你提前還款。
我們都知道,銀行的主要業務一個是吸收公眾存款,另一個就是發放貸款,你可能聽說去銀行申請貸款,銀行說沒有額度不發放或者暫緩發放,但你什么時候聽說過去銀行存款,銀行告訴你,沒有額度不能存款的?沒有,所以說存款是無條件可以存入的。
只要有人存款,銀行就要支付給存款人利息,那么銀行怎么賺錢?當然是把錢發放貸款,這樣才能收取貸款利息,而貸款利率通常都要高出貸款利率不少,這樣銀行才能賺取貸款利息和存款利息之間的差價,也就是通常說的存貸利息差。
而存款,對于存款人來說,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肯定是存期越長越好,因為存期越長利率越高,存款利息也越多,比如有人來銀行存100萬,存了五年,那么銀行肯定著急發放貸款,否則這五年就要“白”支付給存款人利息,而房貸,一般都是20年、30年,相當于銀行鎖定了收益和利潤,你提前還款,相當于打亂了銀行的資金安排,也影響了銀行的利潤,銀行當然不樂意了。
所以,一般就會像租房違約收取違約金一樣,提前還款,銀行也要收取一定的違約金,這一點,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