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想問的是:60萬的貸款完全是你朋友擔保貸的么?沒有房產抵押或者其他抵質押物作為擔保條件放款嗎?
如果60萬貸款是以你自身和朋友作為貸款擔保人發放的話,現在無力償還,這樣的案例我處理過。
你作為借款人,你的朋友作為擔保人負有貸款的連帶責任,你們兩個都有責任對這筆貸款負責,銀行有權利對你們兩個人中任何一位實行債務的追索權。
但我想說的是,銀行既然發放60萬的擔保貸款,一定對你們的經濟情況進行過考量,一句兩個人都無力償還就想擺脫債務,我想是你們異想天開了吧?
一、你作為貸款主借款人,銀行在對你進行貸款資格審查以及貸中調查時,肯定進行過還款能力以及還款意愿的衡量。
如果你是經營性貸款,你說你無力償還貸款,那么請問你現在生意還在正常運轉么?你的收入來源完全中斷了么?
如果你貸的是消費類貸款,你購買的房屋、車輛或者其他資產都蕩然無存了么?
即使你現在沒有收入來源,那么你名下就沒有任何動產和不動產了嗎?
只要你現在還有收入來源,或者名下還有資產,對不起,銀行都會對你進行持續的貸款清收,直至你還清貸款為止。
如果你貸款時已經結婚,你的愛人也自然作為此筆貸款的擔保人。
奉勸你不要企圖以假離婚,進而轉移資產給你愛人來逃避債務,因為根據法律規定,夫妻雙方在貸款之前的資產負債是共同承擔的。
在貸款之后的任何形式的離婚行為,在債務承擔層面上來說是無效的。
二、再說說擔保人,銀行評定一個自然人或者企業能作為擔保人的條件不是僅僅看著這個人本身去的吧,肯定是看重其穩定的生意主體或者作為有穩定收入的工作人群吧。
擔保人如果不能替借款人實行代償責任,那么銀行有權對擔保人名下的資產進行查詢,向法院申請資產保全;
或者在擔保人沒有資產的情況下,又不愿履行代償義務,那么可以申請對擔保人的工資進行凍結扣劃,僅按照法律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保證擔保人日常生活開支,其余部分用于沖抵貸款及罰息。
所以,不要輕易的以一句我沒有還款能力就試圖逃避對貸款的還款責任。
你以及你的擔保人,無論是名下的存款、還是各種資產都可以是被銀行起訴查封的對象,或者擔保人的工資收入也是可以被銀行凍結扣劃的。
不要在這里抱怨或者企圖有好的建議讓你逃脫責任,還是多想想辦法怎樣抓緊時間把銀行貸款還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