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明確一點,申請個人破產并不意味著所有欠債就不要還了,那樣的事是不可能發生的,要不然人人欠債申請個人破產,這個社會不就亂套了嗎?
目前我國并沒有各個人破產制度,根據《關于個人債務集中清理的實施意見(試行)》相關規定,10月9日,浙江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辦結了全國首例“個人破產制度”。算是為將來可能出臺的個人破產制度提前試探外面風聲。
以破產制度比較健全的、歐洲為例,個人破產制度保護的是那些信譽良好的人,幫助他們能夠東山再起,而不是幫助那些老賴。在申請個人破產的10年以內,申請人不能有高消費,所得的收入除了留下一部分給申請人獲得基本的生活保障外,其余還是要上交相關部門,由他們負責打理,幫你進行還債。
綜上所述,個人破產制度對于那些企圖想賴掉債務的人來說是沒用的,它只會幫助那些信譽良好的申請人,贊渡難關。即便是申請個人破產。該還的債還是要還的,并不是申請破產就可以不償還債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