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沒有做不好的事情,只有不想做或不愿意全力做的事情。大學生的貸款需求是客觀存在也是合理的,對于銀行來說順應趨勢,好好做,也是能賺取到合理利潤的。
1.向大學生發放貸款,其實是一個挺難的悖論。大學生本身沒有穩定足夠的還款來源,其實自身是不應該申請除了學費之外的貸款的。但是大學生又是成年人,法律上可以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所以他可以申請任何性質的貸款,當然擔負起任何的后果。所以給大學生發放商業性貸款就是個矛盾的事情。
2.過去針對學生上學國家給予助學貸款,雖然剛開始貸款逾期率比較高,但隨著社會征信體系的逐漸成熟,最后會以多贏結束。大學生在走上工作崗位幾年,意識到如不歸還貸款對于未來人生有重大影響,不能申請房貸,不能使用信用卡,甚至如果被法院起訴后還會被列入失信人名單,所以基本上在后期,助學貸款的回收率都非常高,也給銀行取得了顯著的商業效益。為什么不可以在助學貸款基礎上,將外延稍微再擴大一些呢?
3.這幾年銀行也是以追求收益和盈利,為自己的經營出發點,忽視長遠眼光。對于微利的助學貸款興趣不大,這也給了那些非法放貸組織以極大的放貸空間。非法放貸組織就是以高額利潤為出發點,針對涉世未深的大學生,那還不是一個套路接一個套路,進行掠奪性放款,賺取暴利。雖然自2016年起,國家已經嚴禁發放校園貸,但是我們可以看到,真正禁止住了嗎?那些違反規定發放校園貸的機構受到懲罰了嗎?還不是該上市的上市,該財富自由的財富自由?
4.此次在20號,國家頒布的四部委的《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才是真正對于那些非法放貸組織有了刑事震懾作用。希望能夠嚴格執行,如果將非法放貸勢頭控制住,尤其是針對校園貸加大處罰力度,那才有可能真正保護住剛剛走入成人社會的大學生。
5.國家銀行應該針對現在大學生的貸款需求,在助學貸款之外增加培訓貸款、日用限額備用金貸款,由銀行等正規經營機構發放。在進行個人信用重要性的持續提示,其實已經足以滿足大學生現實的用款需求,也不會再給非法放貸組織以生存空間。
只要:滿足學習的多種貸款+父母知曉加擔保+社會征信體系+持續打擊非法貸款,這足矣解決現實問題。
6.其實世界各國對于高利貸的打擊都是相對嚴格的和嚴厲的。罰款、入刑,限制其行為,是最常用的三種措施,在此次國家綜合管制之下,希望未來不再出現各種悲劇。
再強調一下:如果回歸以前的助學貸款模式,進行擴展和豐富,那確實未來就是安心貸。如果讓除了銀行等正規經營機構之外的其他機構參與,永遠是做不了安心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