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看到了蔣老師的觀點,本著不誤人子弟的想法,趕快出來給大家講講靠譜的答案。蔣老師雖然掛的是財經作者,但他確實不懂金融和投資,在涉及到放貸收利息會不會被認定為非法經營,會不會做到判刑這種關鍵問題上,一定要給大家說清楚。
非法經營罪之前好幾年時間被認為是一個口袋罪,所以公檢法機構一致口徑,謹慎使用此罪來指控公司及其主要管理人員。但是在近幾年互聯網金融的大旗下,出現了很多違規違法的非法放貸公司。運用常規的罰款等行政措施,無法遏制住他們的非法經營勢頭,他們非法經營實在太猖獗了。
為了嚴厲打擊非法放貸行為,在2009年10月21日,四部委聯合出臺了《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以非法經營罪進行定義非法放貸。適用于非法放貸案件進行刑事處罰,以震懾這些違法犯罪分子。自從文件頒發之后,確實將非法高利貸放貸行為打擊了下去,尤其是打擊了,伴隨著非法放貸而生的暴力催收行為。
在是否涉及非法經營罪,并以刑事處罰措施進行處罰的,其實是有三層遞進關系全部構成,才會受到刑事處罰。那就是:先必須有非法放貸行為,之后實際利率一定要超過36%,最后犯罪情節要達到嚴重程度的,這才會涉及到入罪量刑。如果達不到這三層遞進關系的程度,最多還是以行政處罰來進行處理。
非法放貸就比較簡單了,對于性質的定義就是公司沒有放貸資格,去給別人發放貸款,對于數量的定義就是兩年之內發放10次以上。
實際利率超過年化36%也比較容易理解,就是低于這個利率的,都不算非法放貸。所以法規一出,很多不法網貸平臺都將實際年化利率變成了35.9%。
其實最重要的,就是最后“情節嚴重的”要求,這可是追究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最重要定義部分。在文件中有2/3的篇幅,就在論述何為情節嚴重?何為情節特別嚴重?主要是從四個方面來定義:
A.個人累計非法放貸數額在200萬元以上,公司累計非法放貸數額在1000萬元以上。
B.個人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80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累計在400萬以上。
C.個人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50人以上,單位非法放貸對象累計在150人以下。
D.造成借款人或者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
當然除此之外還有很多定義為情節特別嚴重的,暫時不展開闡述。
一定要記住,如果以刑事處罰,這三層遞進關系要全部滿足。法律是嚴肅的,不會為了打擊什么而隨意定罪,在此過程中會嚴格把握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的界限。就怕最后涉及太廣,造成很多不必要刑事案件的發生。
但是現在很多違法網貸機構,就其過去的經營業務和暴力程度,早就觸犯了非法經營罪中情節特別嚴重這一程度,所以他們將來被抓、被處罰、被坐牢,都是罪有應得的。
看看非法經營罪的刑事判罰:個人可以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本條規定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