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創業擔保貸款業務操作辦法》贛人社發[2018]25號文件:
創業擔保貸款
創業擔保貸款是指以自主創業人員或小微企業為借款人,由人社部門創貸中心經辦和以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由金融機構發放、財政部門貼息,用于支持個人創業或小微企業擴大就業的貸款業務。
個人創業貸款
1.貸款對象
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含大學生村官和留學回國學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以及其他合法自主創業人員。
2. 貸款額度
最高額度為15萬元,對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的個人創業,可申請20萬元以內創業擔保貸款。
3. 貸款期限:最高不超過2年。
4.貸款貼息:按2年全額貼息執行。
5.反擔保措施
(1)黨政機關、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高新區)工作人員提供信用擔保;
(2)經人社部門所屬創貸中心和經辦金融機構認定信譽度高、有一定財產和穩定收入的其他人員;
(3)資產抵押(建設用地使用權、企業房屋建筑物、個人住宅等);
(4)有價證券質押(存單、債券、其他有價證券等);
(5)各地貸款評議委員會認為風險可控的其他反擔保方式。
6.申請材料(經辦機構留存復印件)
(1)申請人身份證;
(2)營業執照(相關部門核準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或種、養殖業承包合同);
(3)反擔保人身份證或抵、質押物資料(銀行承擔全部風險的無需提供此項材料)。
人才創業申請15萬元(不含15萬元)以上20萬元以內的創業擔保貸款,提供大專以上學歷、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高級工以上職業資格證書。
合伙創業貸款
1.貸款對象
符合個人創業貸款條件的貸款對象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
2.貸款額度和貼息
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的,執行最高50萬元貸款額度、全貼息政策。對合伙人員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人員數量較多的,執行最高90萬元貸款額度,按符合條件人員人均15萬元貼息的政策。
3.貸款期限:最高不超過2年。
4.反擔保措施(同個人創業貸款)
5.申請材料(經辦機構留存復印件)
(1)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人員的身份證;
(2)非個體經營營業執照(可用相關部門核準頒發的經營許可證替代營業執照);
(3)工商、民政等相關部門備案的章程;
(4)反擔保人身份證或抵、質押物資料(銀行承擔全部風險的無需提供此項材料)。
超過50萬元的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貸款,需要核實符合條件的合伙人數。
小微創業貸款
1.貸款對象
(1)1年內新招用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數量達到企業現有在職職工人數2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15%)、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小微企業。
(2)小微企業劃分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執行。
2.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600萬元。
3.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
4.貸款貼息:額度在300萬元以內的,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貼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