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網友說的“擔保協議”是不是擔保合同,按理銀行都是與保證人簽格式保證合同的,而不會擬什么擔保協議。
如果是簽了保證合同,那要看網友簽的是什么樣額保證合同。如果是一般保證合同,那么問題不大,因為在保證合同中必須要約定主合同的編號。如果銀行沒有放款,也就意味著沒有借款合同,按照“沒有主合同,從合同(即保證合同)無效”的法理,這個保證合同是無效的。所以網友可以完全不用去管它。但有一點要注意,千萬不要在保證合同中留白,否則是有可能被填上借款合同編號的,雖然可能性不太大。
如果是簽了最高額保證合同,那是有麻煩了。因為最高額保證不需要事先約定借款合同,而是擔保一個期限內的連續債務。這種情況下有很大風險,一定得要把合同要回來。如果銀行堅決不給,網友可以發律師函,聲明這份合同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