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之所以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是因為大家有能力償還債務而刻意不償還,從主觀上存在刻意不想還錢的動機,這樣才有可能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名單的。
而一旦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之后,也并非沒有解決辦法,通過采取適當的措施,大家還是可以恢復正常人的身份的。
第一、積極履行法院的判決書。在法院判決書下來之后,如果大家沒有異議那就積極按照法院的判決書來償還債務,只要大家還清債務之后,就可以隨時向法院申請取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限制。
第二、如果大家確實沒有能力償還債務,但仍然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名單的,大家可以提出抗訴。目前很多地方確實存在,凡是欠錢不還的都統統列入失信被執行名單的籠統措施,按照正規的法律文件來說,這種做法是不合理的。
第三、如果大家確實有能力償還債務,但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書的,那只能等時間去消除。根據目前我國有關法律規定被納入失信被執行名單一般為兩年,如果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這個期限會延長1~3年。
因此即便大家有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書,但實際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也不會永遠存在,基本上都是2~3年左右就會消除。但假如過了兩三年之后,債權人再次要求法院對被執行人的財產采取強制措施,而被執行人仍然拒不執行的,有可能會再一次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