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不管是出于法律規范要求,還是出于道德要求,該起訴的一定要起訴對方,堅決不能助長這種“沒錢就將債務勾銷了的”風氣。同時現在法院訴訟費用低廉,還可以適用快速審理過程,為什么不去!
1.在法律上,是有一個債務追討時效的問題。一般的民間借貸時效是兩年,起始日為債權人的權利受到侵害開始,其實就是從債務人最后還款日的第2天開始算起。如果在這兩年之內,債務人也沒有還清欠款,而債權人也沒有起訴,也沒有采取任何追討債務的行為。那么,債權人的債權在時效方面就超過了,也就意味著債權人主動放棄了對債權的追索。再向法院起訴,法院是不會受理的,而債務人也不會履行的。
2.所以我們首先要在法律行為上,先確認完全債權債務關系。未來要多少還是放棄,那是后面債權人所做的抉擇。但是在法律層面債權人的債權是受到了完全的法律保護。千萬不要因為訴訟時效的原因,最后導致債權失效,那債務人可能還在背后笑話債權人傻呢。
3.債務人現在沒錢沒車沒房,但是他有沒有勞動能力呢?只要他有勞動能力,那么他就有可以賺錢的能力。只要有賺錢的能力,那么他就有還錢的來源。只不過這個還錢是要在未來一段時間。那么給他一段時間,等他有錢了,再還唄。
4.所以債權人最正確的措施,及時到法院起訴。讓法院先將此案判決完畢并生效法律判決。那么未來再也不受訴訟時效的約束,可以隨時申請強制執行庭進行執行。待債務人有了一定經濟能力之后,在要求其行使法院判決。如果債務人拒絕的話,可以向法院執行庭申請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的申請同時,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將債務人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所以記住,法律手續一定要走完備走完整。一定先要用法律將債權人此筆債權保護好。如果債務人永遠沒有錢,那怎么執行也執行不到,如果債務人有錢,那法院判決就有了大用處。
民間借貸中的私下協商,雖然是有法律效力,但是容易扯皮。還是走法律程序更加合適。而且目前法院審理中,為了快速解決民間借貸糾紛,訴訟費相對是比較少的,最低50元。也針對某些情節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于簡單快速程序,流程也相對比較迅速,不像過去那樣要耗時耗力耗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