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公司監事不能以公司名義去辦理個人貸款。
公司監事只是一個公司董事會的一個職務,相對于個人講,就是一種身份。既不能代表公司組織,也無權行使公司經營重大事項。在公司章程里也不賦予監事有這種權力。
公司貸款通常是為了解決經營上的資金問題,一般要有董事會決議,再交由公司財務部門去具體辦理貸款業務。
其次,公司監事貸款應當是屬于個人貸款,若想要公司作擔保,那也得經公司董事會同意決議。如果董事會同意替這個監事個人貸款作擔保,那么,公司監事去銀行辦理個人貸款業務時,在辦理好擔保手續后,銀行才會同意放款給這個監事。但是,記清楚——公司替監事作擔保貸款,并不是公司監事以公司名義貸款。
最后,如果公司董事會出具了公司貸款決議,公司委托這個監事負責辦理該項業務,這種情況下,公司監事只是負責公司貸款的一個具體組織人,并不是公司監事以公司名義去辦理貸款,因為銀行借貸的客戶對象是公司組織,而不是個人。